2012天津国资委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2013-09-20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市国资委机关拟招聘2名工勤人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规定,天津市国资委机关拟招聘工勤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天津市国资委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工勤司机岗1人;工勤文印岗1人。
  三、招聘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天津市内六区户口;
  5.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6. 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2年11月21日—29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日报、今晚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信息、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9:00-12月7日18:00。报名者首先在北方人才港网站(www.caso.com.cn)报名,并下载通过初审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准考证》,并持以上表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面谈,开考比例不少于1:3。
  具体招聘职位、所需条件及人数见附表。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准考证》;
  (2) 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具体资格审查程序与技能考核同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三)面谈、技能考核
  面谈和技能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先进行面谈,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技能考核人选1: 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核人员,如在此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考核成绩名次末位并列,同时进入技能考核。
  面谈和技能考核总成绩为100分,按面谈成绩占50%、技能考核成绩占5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面谈
  时间:2012年12月9日(星期日)8:30
  面谈地点: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706会议室
  候考地点: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606会议室
  市国资委组成面谈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谈,面谈成绩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成绩。
  (2)、技能考核
  面谈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技能考核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核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谈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技能考核。工勤司机岗主要考核车辆驾驶及日常维护等技能、工勤文印岗主要考核文字录入、排版编辑、办公设备操作等技能,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持资格审查相关证件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结束后,按面谈、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技能考核的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委托北方人才港提供网上报名相关考务等网络及相关技术支持。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技能考核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如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作为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考条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国资委进行调查处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83288263、83288265(工勤司机岗)
  83605309、83609931(工勤文印岗)
  监督电话:83288232

  附件:天津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12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