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报考公安系统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2014-07-0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2009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简章》,报考公安系统拟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3日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考生需携带材料

1、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标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3、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07、2008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籍、户籍、未就业证明(式样附后)。

二、退役士兵考生需携带材料

1、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标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3、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分组安排

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考生按报考职位进行分组,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分组情况附后。

四、资格复审具体工作时间及地点

(一)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二)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石家庄市滨河街1号)。从火车站乘坐14路公交车到公交技校站转乘13路旭城花园站下车。

 

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学籍、户籍、未就业证明(式样).doc 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学籍、户籍、未就业证明(式样) (26.50 KB)

 

资格复审分组情况.xls 资格复审分组情况 (36.50 KB)

河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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