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4-07-30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中心事业发展,及时有效地为业务急需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信息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9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统一规划和组织全市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协调全市有关信息渠道及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信息管理有关的条例和规章;组织管理全市经济信息系统的科研活动和专业培训;向市委、市政府及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经济信息、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规划和建设为国民经济各项业务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提供和发布指导性经济信息;进行面向社会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承担市电子政务内网等运维工作职责,负责天津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市委机房、市委机关(友谊路30号)互联网运维保障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行业工作,愿意为我中心事业发展服务,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生、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增人计划批复,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工作方案

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于2014年5月31日-6月1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tjic.cn/)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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