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不能走偏方向
据媒体报道,日前,深圳市宝安区华联城市全景小区,配建公租房的选房名单上出现17名精神类残疾人,其中15名为自闭症。得知消息后,小区业主拉横幅抗议,部分业主向宝安区住建局提出异议。对此,有网友支持业主维权,认为精神病人可能随时会对业主和住户造成伤害。也有网友不支持业主维权,认为这是对精神残疾者的歧视和伤害。
综观整个维权事件,笔者认为,业主和公租房住户可以维权,但方式不对。作为深圳这样文明城市的业主,更应该换位思考,通过更多的对话来避免对抗。因为这样的对抗会给17名精神类残疾人带来心理伤害。信息不对称,对抗才上阵。从根本上说,这件事的发生,主要还在于多方之间信息不对称。
对业主和公租房的住户来说,更多的来自于一种思维定势,在他们看来,精神残疾好像就直接等于“精神病”。来了精神类残疾住户,就会打人、造成他人伤害。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自闭症患者都是自控能力差,破坏能力强,而其所以被列入“精神残疾”,是因为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首次明确自闭症属于精神残疾。精神残疾里面还包括严重的多动、焦虑等多种障碍,精神残疾绝不仅仅等同于人们误解的“精神分裂症”。这是业主和公租房的住户对科普的信息不对称。
对管理部门来说,或许没有考虑到业主和公租房住户的这种思维定势,或者考虑到了又没想到认识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更没考虑到一次性安排17户家庭可能带来的住户恐慌。这是管理部门与业主和公租房住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试想,如果主管部门在分配这些精神障碍类家庭进入公租房之前,先做个调查探探口风,或者适当减少精神障碍类家庭的入住率,把其他家庭安排到宝安各处保障房。如果还有问题,就做好相应的预案甚至科普措施,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试想,业主和公租房住户如果能设身处地地先考虑17户家庭的感受,或者就不会拉横幅抗议,而采取更温和更人性化的表达方式。
发生在深圳的这一事件虽然是个例,但对全国各地的公租房在配套措施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参考意义。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本公约缔约国确认所有残疾人享有在社区中生活的平等权利以及与其他人同等的选择,并应当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便利残疾人充分享有这项权利以及充分融入和参与社区。包括中国在内的81个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代表签署了这份公约,并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这是必须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阻止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区生活。所以,各地在配套公租房时,需要接受深圳的这一教训,真正把好事办好,让所有居民都能过上有尊严而没有焦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