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市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329名)已公布,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9日。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北京法院2020年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审查、送达诉讼材料,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校核、印制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计划招聘人数
各法院计划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3.法律及法律相关专业;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关学历;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6.拥护宪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8.具有干部人事档案或符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条件;
9.具有正常履职身体、心理条件;
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9日。
2.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接触,建议采取邮政快递(EMS)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请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用A4纸打印。
3.符合回避要求:每名考生报考不超过3个法院,并对是否服从面试调剂作出说明。所报考法院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本人的配偶、父母在所报考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②本人的配偶、父母在所报考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③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4.邮寄地址:第一志愿法院(详见附件1)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由第一志愿法院进行。
6.邮寄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从上往下):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是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
(二)笔试
资格审查结果拟定于2020年9月11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
1.准考证号(准考证在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件现场领取);
2.笔试的时间、地点;
3.笔试相关的其他事项。
笔试拟定于2020年9月13日(周日)下午进行。笔试包括专业考试和心理测试,专业考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心理测试考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试需要填涂答题卡,请携带2B铅笔、橡皮等相关文具)。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当天,在工作人员处领取关于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介绍信。
(三)政审
请考生在笔试结束后迅速展开相关工作,凭介绍信到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地派出所,请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拟定于2020年9月18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面试相关的其他事项。
面试拟定于2020年9月23日、24日进行,其他事项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需携带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总成绩拟定于2020年9月28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与总成绩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
1.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3.其他事项。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拟定于2020年10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五、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拟定于2020年11月1日,由各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6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84000元—11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录用。
4.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各法院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5.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6.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文章来源: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425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