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招聘

2024-03-29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招聘摘要


   2024年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招聘发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2024年4月16日16:00。

期间若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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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招聘正文

 
2024年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招聘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要求,为满足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特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特检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下,由市特检院委托北方人才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4年3月28起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jg.tj.gov.cn)、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sei.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2024年4月16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2024年4月17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考人员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六、资格复查、心理素质测评


  在正式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查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查及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在资格复查环节后进行,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人格状况、人际交往能力、心理控制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基础心理品质等。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成绩或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资格复查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工作经历、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


  7.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签订承诺书,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考核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涉及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招聘咨询电话:022-23368346联系人:高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报名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考核时间:2024年5月9日(时间地址详见准考证)。


  1.考核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及语言表达等能力。


  2.考核考官由5人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4.考核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考核信息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


  九、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启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一、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特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特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四、纪律与监督


  市特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特别提示: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通知,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2024年3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rsc.tjut.edu.cn/info/1037/4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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